浅谈支付宝与余额宝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作者:沈鹏 时间:2016年12月10日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收益远超某信某宝”成为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的理财广告。而列名其中的“某宝”,即为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支付宝。自2014年来,支付宝中的余额宝以一种新兴的储蓄与交易方式迅速走入国民生活,开辟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新途径,同时让传统的银行业感受到巨大的威胁与不安。但纵观全局,余额宝给百姓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银行储蓄业务造成了较大的冲击。本文将以个人角度浅谈支付宝与余额宝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关键词]互联网;储蓄;中国经济。
公务员考试技巧[正文]
一、前言
2013年6月,从余额宝推出相应产品后,全国各大理财机构都相应推出了类似的投资方式,
极大地充实了货币基金型产品在中国市场的比例,改变了许多年轻人甚至部分中老年人的理财观念。有权威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2月15日,余额宝用户已超过4900万,余额宝背后的天弘基金规模已突破2500亿元,那么这种全新的理财方式以其高收益、低风险的特点被网络用户所津津乐道,但凡事都具备两面性,那么客观辩证地分析,余额宝等理财产品给百姓带来高于银行利息的同时,对中国的市场乃至经济是否产生了一定程度上消极的影响呢? 这里我将从不同角度出发,分析探讨这种新产品在中国市场上发挥的利与弊的作用都有哪些。
支付宝本身已构成网络金融时代重要的组成部分,全方位跨越多个领域,在各行各业都有极其广泛的应用,余额宝与支付宝绑定,号称“会赚钱的支付宝”横空出世,让百姓极大地享受了方便快捷。相比传统银行的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余额宝没有最低理财限额,即使投入一元钱也可以享受收益,而且随时支出存取,不受门槛时间等限制,在两个工作日内即可看到收益,最重要的是它活期的收益要远远高出传统银行定期的收益,对于很多手里资金中等水平的百姓来说,是一款非常好的理财产品,也绝对值得我们广泛关注。
HDZ 余额宝自2013年6月13日上线以来,便席卷了中国市场特别是年轻人的网络金融市场,对
于绝大部分人来说,特点应该在其高收益,收益和风险始终是焦点问题所在,以中国银行为例,如果存取定期5年,收益率在4.75%,如果用户提前支配存款,利率便由定期转为活期,相比之下,余额宝等理财产品则不存在利益的损失情况,而且余额宝是按照每天来计算收益,每天都可以获得前一天的收益,虽然每天的收益率不同,但收益浮动并不大,在2014年年初,收益率在6.4%到6.7%,因此有人这样形容“余额宝存的是活期,利率却高于定期”。
支付宝作为网络金融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其金额是不允许产生收益的,但与天弘基金合作,相当于购买了天弘基金,天弘基金使用其每天产生的效益,再给大家分配,单单用利息一词形容是不准确的,应该是购买货币基金得到的合理收益。基金实际是一项风险较大的理财产品,甚至一度让人“谈基金变”的程度,但余额宝属于货币基金,又着实让基金行业又风风火火了一把,货币基金不同于股票型基金,它是聚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再由相关基金管理人员运作,基金托管人保管资金的一种开放式基金,专门投向风险小的货币市场工具,如短期货币工具等,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定期存单、政府短期债券、企业债券,以及同业存款等其他短期货币工具的基金产品。而余额宝仅仅是一个通道,用户投入的钱都交给了天弘基金,天弘基金又将这些钱应用于只有银行企业可以进入
而个人不得涉足的银行间市场,同时货币基金必须保留有一定的余额,用以保证用户可以随时赎回资金。
余额宝的操作过程极其灵活,只要在有网络的情况下就可以完成这项操作,传统模式无论是去银行存款,或是去购买其他方式的理财产品,都有一些繁杂的手续,需要填写表单、身份认证、获取存折等步骤,余额宝则完全免除了这些烦琐的步骤,只需用电脑或手机在网络状态下轻轻一点,就可以立刻实现由支付宝到余额宝的转账。尤其是年轻的朋友,每天打开自己的智能手机,很大的乐趣来源就是看到自己投入余额宝的钱又增值了,从收益的可视化,到心里的踏实,而且不管是否赎回,用户的利息都不受损害,而且可以实现2小时到银行转账手续费零收取,可以转出到银行再去银行把现金提取出来。
综上,除了高收益和门槛低以外,重要的可观之处仍在于收集闲散资金,我们平时做了一笔消费后,可能手里的余额不够购买设有最低下限的理财产品,小额存入银行又嫌费事,放在余额宝里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这无疑造成了对银行产业的冲击,多数银行也在叫停余额宝,并请求证监会出台相关的金融政策来管限余额宝,那么余额宝又是怎样抢了银行的奶酪呢?背后的赢家又是谁?
2 余额宝等货币基金式理财产品的影响。
截止到2013年年底,天弘基金的盘子规模几近突破3000亿元,也就是说支付宝创造余额宝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整个余额宝的整体资金实现了极大规模的扩展,这里面与余额宝相关的就达到2500亿元,有支付宝的用户很多已经将全部支付宝的资产转入其中,没有支付宝的用户开通支付宝,只为得到其中收益。银行间市场目前是中国市场中重要的组分,是散户无法进入的,不同银行之间通过借贷的方式合作,这种利息比我们一般想象的利息要高一些,进入货币基金的银行间市场,来获取更高额的回报。第三方支付平台结合互联网的这种创新模式,再加上传统银行理财产品的业务,糅合到一块,组成了余额宝。
林更新在线收赵又廷丑照 樊路远,来自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国内事业,曾表示创业的初衷主要是针对年轻的消费者进行碎片化的理财,同时天弘基金副总经理周晓明也曾解释,余额宝的作用就是“把自己的钱拿出来一部分去生钱,再用生出来的钱去购物”。
我们再来看看其他机构的声音,中消协在最新一次调查表示,在购买其他理财产品时,有超过三成的消费者有过被误导的经历,被销售误导、夸大收益,出现巨额亏损,资金被占用,与信息不透明以及网络不安全以及密码泄露等问题,是近年来金融消费者对理财产品
集中投诉的问题,现在银行推出的各类理财产品,其投资和收益的计算方式,都很烦琐复杂,加上各种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一般的理财者,根本就看不明白,更别提精于理财只能听从工作人员的建议,而部分工作人员可能会故意夸大理财产品的收益,对其中存在的风险往往避重就轻,甚至避而不谈,给理财者带来一种只要买了就不赔、甚至能发大财的错觉。这种信息上的不对称,导致很多消费者出现错误投资,成了甜蜜的陷阱。
尽管大量的用户从传统银行业撤资,但其作用还不至于达到抢了银行饭碗的程度,其收益相比普通的储蓄存款是要高些,但仍有一些其他的理财产品虽然有更高的风险,但也能带来更高的收益,余额宝无法满足这类用户的需求,尽管他不能冲击传统的银行业,但绝对冲击了大部分银行的储蓄业务,毕竟储蓄业务才是广大百姓理财的主体,如果有低风险高回报的简单方式,百姓又何必让闲散的零钱躺在银行存折里,按照市场化的利率去收益,为什么不追求更高的呢? 这样一来大量碎片化的资金就涌入到余额宝中。各大银行在2014年1月发现,已经有几千亿的存款被转入了余额宝中,享受更高的收益和更快捷简便的服务,银行业已经感受到了威胁。另外,在天弘基金借助余额宝业务站上公募业龙头之际,各大互联网纷纷拉上基金公司,模仿余额宝进行产品设计,推出“类余额宝产品”,2014年1月15日,苏宁云商旗下的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余额理财产
品“零钱宝”。
正式上市,而平台的理财业务也于当晚悄然上线试运行,平台名为“理财通”,华夏基金成为首家接入的基金公司,据不完全统计,市面上仅取名为某某宝的理财产品已达20余只,他们联合作用,对传统银行业的冲击就会越来越大,逼着他们改造,对老百姓进行更多的让利和服务,这也不会不说是个好的促进,让银行企业感受到竞争压力,真正的拿出更多的精力和产品来惠及百姓,陆续已经有多家银行开启了“T+0”的基金投入,当天买入的证券或者期货在当天就可以卖出,同理“T+1”就是在买入后隔一天才能卖出,当然,这些带来了一个宏观的效益,那就是利率的市场化,利率市场化让社会将更多的闲散资金利用起来,很多嗷嗷待哺的企业等着用钱,不得已向银行去贷款,如果这些闲散资金利用起来一定会在利率市场化上产生更大的作用,利率市场化仍伴随着一个“边际递减效应”,本质就是参与的人越多,成本就越低,每天有大量的用户在使用余额宝,如果这些用户退出余额宝平台而选择集体到银行网点办理理财业务,银行一定不能承受如此繁多的接待业务,无法承受人力物力的成本,所以在一定程度下,互联网的这种创新的金融模式可谓利弊参半,不但冲击了传统银行业,也可以弥补传统银行业效率的不足,也能使金融行业进一步活跃起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货币流通等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同时,余额宝也是有风险的,毕竟它不是银行存款,“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话在这里同样适用,享受得到收益的快乐时,同样也要面临安全的考验,网络支付,手机操作也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安全隐患,所以如何降低风险,建立一种出现不可预知损失后的弥补机制才是至关重要的。银行的损失自有银行承担,公安部可以正式立案,银行系统也可以查到资金的具体来源去向,就算不到损失的钱,也可以起诉银行使之赔偿,支付宝用户不经过柜面,人人可以注册,这样的管理也就带来了一定困难,如果电脑中毒资金丢失,会有保险赔付,若因为个人原因使密码泄露,可能就要自行承担这个损失了,余额宝与支付宝绑定,更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网民网购的欲望,逢年过节总有铺天盖地的打折促销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一部分经济负担吧。
11月你好>特别温柔治愈的文案 所以,还是“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希望消费者与中国市场都能扬长避短,谨慎操作,获得彼此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王崇志——《余额宝的经济学思考》。
安钧璨和安以轩 [2] 王春丽,王森坚——《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法律规制———以阿里余额宝为视角》。
[3] 王天宇——《浅析余额宝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影响》。
[4] 张燕——《余额宝视角下的沉淀资金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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