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9.05.15
【字 号】乌地税发[2009]100号
【施行日期】2009.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乌地税发〔2009〕100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房地产筹备组: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最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发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2009〕102号),对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组织收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区、市两级地税工作会议精神,跟踪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深入开展税收收入分析和预测,通过收入分析发现管理漏洞,改进和加强征管,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为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严格执行税款征收制度。各区、县局在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严禁开票不入库,严禁延期结报解缴税款,严禁利用税款过渡帐户调节收入进度,严禁违规开立税款过渡帐户,确保税款及时、安全入库。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税收减、免、缓事项,对税收减、免事项执行到期的,要及时恢复征税;对缓缴税款到期的,要及时征缴入库;要切实加强税收减、免、缓事项的跟踪管理,按照自治区地税局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税收减、免、缓税的台帐管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减、免、缓税管理办法。针对当前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纳税人资金紧张,税款入库难的实际,依据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乌地税函[2009]171号)要求,重点抓好欠税管理工作。
  三、优化税收社会环境,加强协税护税网络建设。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乌鲁木齐市政府税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国地税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力争年内对国税门市代征地方各税取得突破,增值税定期定额户信息交换有所突破;积极协调乌市运管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的意见,落实道路运输业客、货运输税收监管措施。我局已与市工商局联合下发《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和工商局登记信息交换办法》,各区、县局应按《办法》要求与当地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定期进行信息交换,实施联查,按照《关于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的通知》(乌地税函[2009]170号)要求清理漏征漏管户,严肃查处假停业、歇业、注销等偷逃
税行为。各区(县)局要巩固、完善与当地政府的税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并建立长效机制。全局系统各税务所与相应街道办事处(乡政府)也要建立协税护税联系的制度,调动起各基层组织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的缓解基层局人手不足的矛盾,逐步构建自上而下、横向到边的协税护税网络。
  四、优化征管模式,科学调配资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局有关税收征管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的要求,我局结合近年来税收征管工作实践,提出了“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一般税源标准化管理,零星税源社会化管理”的税源管理要求。市局将在条件成熟时,尽快成立房地产税收管理局,对全市的建筑安装、房地产纳税人和全市不动产销售转让的地方各税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源泉控税,进一步提升建筑安装,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堵塞征管漏洞。天、沙、新、水地税局应适时在原有税务所(编制)基础上组建重点税源管理税务所;其它区、县地税局要按照“重点税源重点管”的工作思路,对重点税源户安排专人进行有效管理;有条件的区、县地税局要分别成立企业和个体管理所,在综合管理税务所内要对企业和个体纳税户进行分别管理、分别下达计划指标、分别评价考核。这样既保证重点税源的重点管理,也保证了一般税源和零星税源的有效管理,确保组织税收收入的有效运行。通过优化征管模式,不断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
  五、强化税源管理,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职责.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分析与调研工作,建立起分税种、分地区、分月份、分科室的税收分析体系,及时发现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及时采取组织收入稳定增长的有效措施;二是在实施属地管理的基础上,以“税收管理员工作日志”为载体,推广“四定”管理,即:“定人、定片区、定管户、定任务”,使其落实到户、责任到人,今后对基层税务所及管理员的考核要以征管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三是加强评定税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税管理办法,市局将根据情况适时推出《个体工商业户评定税管理系统》软件,便于基层操作;四是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进一步理清管户责任,做到“税源清、管户明”,夯实管户基础。积极使用公民身份证阅读识别器,开展核对税务登记法人身份及财务人员的工作。市局已计划采购50台机器,近期内发放到各区、县局使用。各局应按照《关于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识别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办理税务登记和发票发售环节查验识别,并将查验信息按规定存储。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局应建立走逃户和非正常户法人及财务人员数据库,为加强户籍管理提供依据,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登记注册,扰乱税收秩序行为的发生。
  六、坚持依法治税,切实规范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工作,把纳税服务作为税收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实现税收从管理监督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使税收执法与税收服
务有机的统一。同时,我们要针对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情况通报和区局领导的批示要求,认真分析和查问题原因,进一步强化和改进服务措施,在纳税服务的软硬件方面加大财力投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及自治区地税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局应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要求,迅速做好办税大厅工作范围的调整,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业务划归办税大厅,做好“一站式”服务;继续推进网上纳税申报工作;逐步完善办税服务厅的标准化管理,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标识,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在办税服务大厅安装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器”和排队叫号系统;创造条件优化各项便民措施,继续在办税服务厅安装推广金融POS机,实现刷卡缴税,减轻大厅收现压力,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税款安全;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做好日常税收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发挥和利用多种渠道,分行业采用多种文字编印纳税指南,满足不同纳税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