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良威胁人身安全案(乐公(虹)行罚决字[2021]0477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乐公(虹)行罚决字[2021]0477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1.08.2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虹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刘嘉玲案事件始末原因是向华强做的吗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陈金良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3:57:10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7日晚上,陈金良酒后至叶**位于乐清市虹桥镇**路的家门口乱骂。陈金良的行为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金良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刀具一把。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乐清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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