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洋猥亵案(温龙公(中)行罚决字[2022]01043号)
【主题分类】释小龙与何洁公安 
【发文案号】温龙公(中)行罚决字[2022]0104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40000 
【处罚日期】2022.07.1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中心区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龙湾区 
【处罚对象】何江洋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6:21 
处罚名称
何江洋猥亵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龙公(中)行罚决字[2022]01043号
被处罚对象
何江洋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7月10日凌晨3时许,何江洋到温州市龙湾区***街道**家园**栋**楼**寝室,用手触摸熟睡她人的下体进行猥亵,她人惊醒后报案,何江洋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何江洋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温州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10
处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中心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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