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在90年代,我国机动车的强制报废标准如下:
1. 私家车(非运营车辆)的报废标准为期限为10年,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
2. 对于汽车累积使用年限在12\~14年的应报废。
3. 更新报废年限为8\~10年。
汽车报废标准
4. 私家车使用年限若达到报废年限的一半即4\~5年时,经严格检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延缓报废。
5. 若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应予以报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90年代的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文件或咨询相关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