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行业相关政策 (2)
二、所在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5)
三、行业竞争格局 (9)
四、行业发展前景 (10)
五、行业壁垒 (14)
六、主要商业模式 (15)
七、所需资质 (15)
一、行业相关政策
1、所处行业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废旧汽车拆解”所处行业为“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之“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订),公司属于“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鼓励类产业。
2、行业监管及主要法规政策
(1)行业监管体制
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危险废物处置、电子废物拆解和报废汽车拆解业务适用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管理制度,即各级环保部门主管危废处置、电子废物拆解业务;报废汽车拆解业务目前由各级商务部门主管。另一方面,一般的普通废物的处理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管理。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是本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为政府、行业和企业提供服务。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固废处理行业的立法日渐完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本行业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我国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职责、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义务、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纲要性规定,是我国第一部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第一部专项法律,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国家对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国家对固废污染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国家环保部门对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废单位必须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跨省转移危废的,应当向危废移出地省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申请;移出地省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家鼓励循环经济的发展,并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活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3)产业政策
2002年3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出台《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加快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经营秩序
2010年10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将节能环保产业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
2011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主要包括: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完善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等。
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3年5月1日实施),明确各类注册机动车在达到各自规定使用年限等情形下应当强制报废。
2014年1月,财政部、商务部出台《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更新补贴车辆涉及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车辆报废并申请补贴资金。
2014年8月,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促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促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程。
2016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该纲要对循环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6年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环保部日前联合印发《“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升,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有利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制度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
2017年1月,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发改委会同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原《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3版)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后,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明确战略新兴产业涉及的5大领域8个产业,进一步细化到40个重点方向下174个子方向,近4,000项细分的产品和服务,其中节能环保产业为8大产业之一。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并于2019年7月1日起,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此政策将会给本项目带来更大的市场与机遇。
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允许将“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升回收价值。“五大总成”是指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车架等,是车最具价值的部分,以往实行的旧《办法》规定“五大总成”只能作为冶炼的原料,不能再制造和流通,这一方面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导致前段的回收价格较低,为非法拆解渠道创造出“盈利空间”,导致大量拼装车的出现。新的《办法》规定,部分报废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这是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此举是行业的重大转变,将明显提升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价值,提高车主报废积极性,增加国内汽车的消费,提升行业的盈利水平。同时前端回收价格提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报废汽车进入非法拆解渠道,有效解决正规企业车源少,产能利用率低等问题。
二、所在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概述
报废汽车回收是指有车单位和个人将其报废汽车交给特定的单位,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购。凡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汽车均不得进入汽车市场买卖,而应当由特定的单位收购。对报
废汽车不按规定回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将依法处理。负责回收报废汽车的单位是特定的,并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收购报废汽车,而且任何个人均不得收购。
截至2018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27亿辆,其中汽车2.4亿辆,小型载客汽车首次突破2亿辆。2019年上半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4亿辆,新登记汽车1242万辆,新领证驾驶人140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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