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文书式样一)
2.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文书式样二)
3.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文书式样三)
4. 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文书式样四)
5. 不予受理(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文书式样五)
6.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通知书(文书式样六)
7. 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文书式样七)
8.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文书式样八)
9. 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报告书(文书式样九)
10. 消费者投诉(举报)一次性告知书(文书式样十)
11.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笔录(文书式样十一)
12. 消费者投诉撤回书(文书式样十二)
13.消费者举报登记表(文书式样十三)
14.消费者举报转办通知书(文书式样十四)
15.消费者举报不予立案通知书(文书式样十五)
16.消费者举报立案告知书(文书式样十六)
17. 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督办通知书(文书式样十七)
18. 授权委托书(文书式样十八)
19. 鉴定委托书(文书式样十九)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登记单位: 时间: 性质:□商品类□服务类 编号:
投诉人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
住 址 | |||||||||
被投诉人 | 名 称 | 联 系 人 | |||||||
经营地址 | |||||||||
投诉事实、理由及请求 | |||||||||
投诉人(签字):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经办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格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登记;
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
3.投诉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消费日期、消费涉及金额等具体情况。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
工商 ﹝ ﹞第 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所):
现转去 于 年 月 日关于
的投诉。请你局(所)对投诉反映问题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 年 月 日前及时报告(回复)我局。
附:相关材料 份,共 页。
年 月 日(印章)
注:本通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
工商﹝ ﹞第 号
:
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关于 的投诉。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将你反映的问题分送至经营者所在地(经营行为发生地)的 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调查处理(联系人: ,: )。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印章)
网上消费投诉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后,告知投诉人分送情况;
2. 本告知书中“联系人”、“”指有管辖权工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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