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农村劳动力和本市农村劳动力(24号文)缴费区别
2010-10-22
    本市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有两种方式:
农村户口
    方式一:缴费人员类别选择 “本市农村劳动力”
    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方式二:缴费人员类别选择“本市农村劳动力(24号文)”。
    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自2009年1月起,四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又多出来一个缴费人员类别,称为“本市农村劳动力(24号文)”。目前,四险共有五种缴费人员类别,即为:本市城镇;外埠城镇;
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村劳动力;本市农村劳动力(24号文)。简而言之,以前农村户口的养老保险缴费按照最低工资,今年为800元,并且退休后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只能一次性清算。现在,自2009年1月起,本市农民工可以按照城镇职工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缴费人员类别称为“本市农村劳动力(24号文)”,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1490元,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满15年,可以同城镇户口的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
当然,这只限于本市农村劳动力。所以对于农业户口的员工来说,今后不要轻易做一次性清算了,当然如果你坚持清算的话,提出书面申请也是可以清算的,但对以后来说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