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起征点
劳务费的起征点是多少
    一、劳务费的起征点是多少
    劳务费的起征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一次劳务的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则减除八百元的费用,四千元以上的,减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然后再按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等于劳务收入乘以(1减去20%)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
    劳务费一般指人工费,简单说就是公司请公司以外的人为公司服务的费用,例如物业管理、装卸搬运、修缮维护以及临时雇佣等,按照所从事的工作分别归入相应的科目核算。
    如果有一部份临时工的工资每月都是固定的,那么可以和正式职工的工资做在一起,如果临
时工工资不是固定的,那么这部份工资只能做为费用入帐,不能入工资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一款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劳动仲裁的费用是多少
    劳动仲裁的仲裁费用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1、受理费:
    3人以下的,每件20元;
    4至9人的,每件30元;
    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2、处理费:
    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彩礼费的诉讼费是多少
    诉讼费一般是50到500元。案件受理费根据涉及标的物金额来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等。
    法律依据: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诉讼费是多少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
    %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
    %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如果对劳务费的起征点是多少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综合所得,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规定: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上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使用费所得,依照上述纳税标准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按照规定,劳务费不再单独计算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单论劳务费个
税起征点已无实际意义。而综合所得个税起征点,全年为六万元,其中计算劳务费所得的时候,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举例:
    居民甲去年取得工资收入为x,劳务收入为y,那么甲去年综合所得收入额z=x+(1-20%)y。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