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费速算法
    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规定,将各类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的速算法整理如下: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x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x2%+300元
诉讼费是多少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x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x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5%+41800元
   (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x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x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x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x0.1%+67400元
    (三)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四)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七)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九)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十)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一)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二)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三)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十五)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