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军队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特指学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工作;招生层次为全日制4年制本科;招生形式为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依照国家和军队相关招生规定执行,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四条学院名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勤务学院,位于江苏省徐州市西阁街85号。
第五条学院是全军唯一一所面向外场、后装合一、集约化专门培养航空勤务人才的军事院校,当前主要承担航空勤务保障研究生、本科生教育,生长干部和现职干部任职培训等任务。
第六条学院始终秉承“聚焦实战教学、面向外场育人”的办学理念,坚持把为战教战作为办学的根本宗旨,紧跟空军发展战略,探索形成了机关、部队、院校“三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航空勤务保障领域的“人才库”、“智力源”、“创新站”,为空军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政治部有关负责人组成,在总政治部和空军政治部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研究决定本院招生工作重要事宜。
第八条空军勤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立在政治部干部科,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带领下,具体负责完成招生宣传、考生录取、计划上报、新生报到、复查复试、淘汰安置等工作。
第九条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院纪委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条学院招生对象必须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毕业生(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
第十一条学院属于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招生对象须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且分数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一本分数线以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也可录取其他志愿优秀考生。
第十二条学院原则上按照招生对象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进档招生对象的专业安排,按志愿、分数和专业系需求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当招生对象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本人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成绩可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复查复试
广汉飞行学院招生第十四条新生报到3个月内,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审查和身体复查。
第十五条新生政治审查,严格按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对入校后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身体复查,严格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对入校后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需调整修订,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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