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产权如何界定 怎样界定房改房产权
    房屋产权房改房的意思是城镇的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房改房过户需要的费用包括契税、印花税等。
房改房的产权归属
一、房改房的产权归属    房改房较开始是属于单位产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票子。后来参加房改个人出钱购买产权发给产权证,所以房改房也属于个人产权。而且完全可以交易,跟商品房个人产权是一个性质。
    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一般来说,职工个人取得房改房产权时支付的价款都不是房屋的市场价,而是标准价或者成本价。职工以标准价取得的产权只有部分产权,与出售单位构成共有关系,以成本价取得的产权是完全产权,房屋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在两种产权类型下,房屋所占土地一般还都是划拨土地,即实际上职工个人在从单位购房时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房改房产权的年限有吗    (一)在《房屋权证》上,没有土地使用年限。如果该房的土地使用权是经出让取得的,用途是住宅,一般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具体的要看该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年限。
    (二)土地证没有年限,说明该房改房的地还是划拨土地。当房改房转让时,要交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后,房改房的性质才能会改为商品房,才能正常交易。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是没有使用年限的。
    (四)但如果所购买的这套住房在今后发生买卖关系的时候,就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买房人(注意不是卖房人)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时候这套房产就会在办理出让手续的那天开始,使用权变更为出让,使用年限变更为住宅用地的70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虽然《民法典》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如何处理,能否自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定,不过,随着后续法律法规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将对《民法典》相关部分进行补充。
三、在我国房改房有哪些产权状态    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都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按相关规定,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二手“房改房”时,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价补足差价。
房改房产权纠纷怎么解决
    法律常识:
    房改房是指已购公有住房,是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房改房产权纠纷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职工在没有取得不动产权前,和售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即丧失购房资格。
    二、职工生前交纳购房款,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前因病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债权。
    如果该职工以其夫妻双方所享有优惠待遇参加房改,其配偶也是购房的主体,单位应继续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该职工享有的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三、夫妻离婚时房改房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双方都有权分得该房,不能因参加了某一方单位的房改为由,限制另一方对该房屋的请求权。售房单位也不得以不是本单位职工为借口,侵犯产权人的利益。分到住房的一方已不再享有优惠购房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房改房产权多少年
    法律常识:
    房改房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使用年限为土地出让金取得使用权开始到之后的70年止。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房屋产权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一款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