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房屋的物权是⽐较多的,房屋的物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益物权、房屋的担保物权。⽽⽤益物权是由房屋所有⼈设⽴的,房屋的产权形式有独有、共有两种,民法典中房屋产权份额怎样确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份额如何确定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房屋产权属于按份共有的,⼀般都是以双⽅出资买卖房产的⾦额⽐例为准。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不动产物权的设⽴、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效⼒;未经登记,不发⽣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百九⼗七条【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百九⼗⼋条【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百九⼗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房屋产权取得的⽅式
购买取得
购买是⼈们取得产权的⼀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续是否齐全,卖房⼈是否有合法⾝份;第⼆应与卖房⼈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式、价款、付款⽅式、双⽅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续。
建设取得
这是房屋产权的⼀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定的资⾦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第⼀应注意建设⽤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应注意有关⼿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项、规划、开⼯等⼿续;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如果上述应注意的⽅⾯有问题,则建设者不⼀定能取得产权。
受赠取得
这种产权的取得⽅式是指原产权⼈通过赠予⾏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在办理房屋赠予⼿续时,赠予⼈与受赠⼈应签订书⾯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续。但如果赠予⼈为了逃避其应履⾏的法定义务⽽将⾃⼰的房屋赠予他⼈时,如果利害关系⼈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为⽆效。
抵押取得
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式向抵押权⼈提供债务履⾏担保的⾏为。由于抵押是⼀种担保⾏为,当债务⼈不履⾏债务时,则抵押权⼈有优先受偿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时抵押权⼈有权将抵押物归来已有。通过这种⽅式⽽取得产权时,应注意以下⼏点:第⼀,抵押⼈与抵押权⼈应订⽴书⾯合同;第⼆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续;第三,应当注意抵押房地产的合法性;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债务⼈不能履⾏债务,则应根据抵押合同的有关约下,办理有关⼿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效⼒;未经登记,不发⽣效⼒。所以共有房屋的产权,需要区分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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