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冬云、马建勇与戴常明、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办事处、钟华林、张吉良生命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09
【案件字号】(2020)湘05民终149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罗松申杰
马德华去世【审理法官】罗松申杰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周冬云;马建勇;戴常明;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办事处;钟华林;张吉良
【当事人】周冬云马建勇戴常明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办事处钟华林张吉良
【当事人-个人】周冬云马建勇戴常明钟华林张吉良
【当事人-公司】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办事处
【代理律师/律所】王某某华湖南湘锋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王某某华湖南湘锋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王某某华
【代理律所】湖南湘锋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周冬云;马建勇
【被告】戴常明;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办事处;钟华林;张吉良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周冬云、***勇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周冬云、***勇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周冬云、***勇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4 00:50:34
周冬云、***勇与戴常明、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办事处、钟华林、张吉良生命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5民终1497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冬云。
上诉人(原审原告):***勇。
两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华,湖南湘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戴常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苏中东,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少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钟华林。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吉良。
审理经过 上诉人周冬云、***勇因与被上诉人戴常明、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办事处、钟华林、张吉良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2020)湘0581民初7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周冬云、***勇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周冬云、***勇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周冬云、***勇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周冬云、***勇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李 鹏
审 判 员 罗 松
审 判 员 申 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李梅芳
书 记 员 朱文利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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