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1.16
∙【字 号】鄂政办发[2002]4号
∙湖北211大学名单【施行日期】2002.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2]4号)
现将《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切实培养、引进和用好高层次人才,是我省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实施人才战略重大决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的重要举措,对于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科技进步,推进科教兴鄂战略,实现我省振兴崛起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为我省高层次人才的快速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营造宽松环境。
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实施人才战略的重大决策,努力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速科技进步,推进科教兴鄂战略,实现我省振兴崛
起的奋斗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实施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人才战略为核心,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把改革创新作为动力,把高层次、高新技术人才作为重点,抓住加入WTO契机,立足我省高新技术发展和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凝聚和造就一支规模较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实现新世纪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
“工程”总体目标任务是:根据我省新世纪初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经过10年努力,健全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
用的激励机制,优化人才环境,在我省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和重点学科领域里培养造就大批不同层次的高精尖人才。第一层次:数十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第二层次:数百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第三层次:数千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
“工程”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从2001年到2005年,基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改善人才环境,分别遴选50名、500名、5000名优秀中青年高层次人选(以下“人选”,指入选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的人员),作为“工程”第一、二、三层次重点培养对象。第二个阶段,从2006年到2010年,通过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动态管理,滚动发展,实现“工程”总体目标任务。
三、选拔范围、条件及程序
(一)选拔范围。“工程”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鄂单位)中开展,选拔的重点领域是:具有战略性意义、决定我省科技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研究;光电子信息、绿生命工程、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适应加入WTO急需的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等。
(二)选拔条件。“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进入国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中国青年科技奖”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承担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关键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等。
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进入湖北省跨世纪“1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列入“楚天学者计划”的特聘教授;获“湖北省青年科技奖”人员;湖北省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领头人等。
第三层次“人选”,年龄在42周岁以下,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鄂工作的博士、博士后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等。
各层次“人选”推荐对象主要在已列入各地各单位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中产生。
(三)选拔程序。“工程”协调小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人选”选拔工作。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人才成长的规律,从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中拟定重点培养对象,作为“工程”各层次的候选人,填写《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情况登记表》,其中,第一、二层次候选人的申报材料于每年9月30日前由各地各单位人事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第三层次候选人由各地各单位自己选拔、掌握,并于年底前将名单报“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工程”协调小组根据“工程”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的要求,每年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第一、二层次候选人进行集中审核、筛选,确定“人选”。
四、实施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推荐重点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人才进入
“工程”,实行重点培养,重点使用。同时,不断改善“人选”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建立政府、单位和社会共同投入、共同培养、共同使用、共同受益的“人选”培养使用模式,形成分层次、多渠道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工作体系,努力创造有利于“人选”不断涌现、快速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一)建立有利于广纳贤才的“人选”选拔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新世纪初科技发展规划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选拔的重点领域,从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中遴选重点培养对象。要取消限制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各种规定,加快培育人才市场,积极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根据需要定期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实行首席科学家制度,面向海内外多途径吸纳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对经“工程”协调小组认定引进来鄂工作并定居的国家级专家、省(部)级专家和出站留鄂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凡来鄂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海内外博士,在站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待遇外,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凡来鄂创业服务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享受《湖北省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鄂工作和为鄂服
务的意见》规定的各项待遇。对引进的符合选拔条件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特别是特聘教授、重点项目首席负责人、国家级专家、出站留(来)鄂工作的“中国优秀博士后”、“湖北省优秀博士后”以及国家“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湖北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尊,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推荐他们进入“工程”,进行重点培养。
(二)建立政府导向,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人选”培养投入机制。省政府设立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专项资金,并随经济发展逐年递增。专项资金由“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奖励。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将选拔、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第一、二层次“人选”项目资助申报受理工作。资助的重点对象是承担符合我省高新技术发展及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开发的“人选”。对少数申报资助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顶尖级“人选”,经“工程”协调小组审定,可择优给予高强度科研资助。对申报资助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经“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第一、二层次“人选”申报项目所需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下的,分别按最高不超过项目所需经费的50%、30%比例择优资助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按最高不超过30
%、10%比例择优资助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剩余部分由“人选”所在单位匹配解决;申报项目所需经费超过50万元的,分别按最高不超过25万元、15万元的标准择优资助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按最高不超过15万元、5万元的标准择优资助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剩余部分由“人选”所在单位匹配解决。第三层次“人选”项目的资助,由所在单位按照培养目标需要自行解决。
各市、州、县及“人选”所在单位也要建立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专项资金,对本地区本单位所属的“工程”各层次“人选”进行走向投入,重点资助。同时,充分发挥各类基金、专项经费在“人选”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同等条件下,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成果转化基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及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周转金、省“科技三项费”对各层次“人选”承担的项目实行重点扶持;对申请“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各层次“人选”实行重点倾斜。
本着“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加大对“工程”各层次“人选”培养投入的力度,并按投资比例分享“人选”科研成果的收益,实现“人选”投资与回报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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