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歌手小野丽莎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4.21
【文 号】文市函[2011]511号
【施行日期】2011.04.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歌手小野丽莎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51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5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日本歌手小野丽莎一行13人,于2011年11月27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指原莉乃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