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小额贷款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富民贷”小额信贷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1.26
∙【字 号】沿府办发〔2022〕6号
∙【施行日期】2022.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富民贷”小额信贷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思州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富民贷”小额信贷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月26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富民贷”小额信贷
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在乡村振兴中开新局”的重要指示精神,用好用活国家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切实满足全县农村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其发展生产稳定增加收入,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根据《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印发〈贵州省“富民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乡振发〔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惠民利民。以政策为引导,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富民贷”,切实解决农村人口产业发展缺资金、融资缺抵押担保等难题,破解融资瓶颈,让“富民贷”发挥积极惠民作用,更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沿河在乡村振兴中开新局。
二、支持对象及发放方式
全县所有农村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
三、贷款要点
(一)贷款金额:3000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
(二)贷款期限:5年(含)以内。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为借款人办理1次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应在风险补偿机制有效期内。
(三)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四)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五)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它组织使用。
(六)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借款人
年龄原则在18-64岁,并且年龄加借款期限不得超过65岁。
(七)支持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户申请的“富民贷”,在贷款约定的有效期内,由县乡村振兴局按季度给予贴息,“富民贷”到期后,农户需按期还本。不按期还本造成贷款逾期的,或申请贷款后不按政策要求违规使用“富民贷”贷款的,乡村振兴局不再给予贴息。
四、承贷金融机构
“富民贷”信贷发放承办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支行。
五、贷款流程
(一)农户申请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政府“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如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提出申请,“富民贷”村级管理团队根据农户申请情况,入户调查核实,确认申请人申请情况是否属实,由村(社区)民委员会主任审签并盖上村(社区)委员会公章后报乡镇(街道)审核。
(二)乡镇(街道)审核推荐。乡镇(街道)收到村里报来的推荐名单后,要再次对贷款
农户使用用途进行调查核实,经党委(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由乡镇(街道)业务人员和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并盖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定。县乡村振兴局收到乡镇(街道)报来的推荐名单后,召开局党组会逐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县乡村振兴局业务人员和分管负责人审签盖章,最后向中国农业银行沿河县支行移交推荐表。推荐表主要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常住地址、、经营项目、经营年收入、申请贷款金额、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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