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风险及防范办法
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在全国风风火火推广以农户为住贷款发放对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积极响应中央文献“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长涉农信贷投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这些支农,惠农政策,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了举足轻重推动作用,充分发挥了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中主力军作用。同步,也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效管理,奉贤防范以及应对办法推到了风口浪尖,现就当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奉贤及如何防范谈一谈看法。
一. 开展小额信贷目
 
随着小额贷款不断发展,其将来走向逐渐显现。一方面,低收入客户不但需要老式小额贷款,对全面金融服务也有很大需求,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将逐渐过渡到微型金融。另一方面,老式小额贷款被称为“福利主义小额信贷”,因其一方面关注社会发展,并通过员工勉励和严格财务制
度等手段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的,而将会被以商业可持续性为首要目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所取代。第三,关于小额信贷行业监管原则一致意见将会形成,不断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监管制度,但对于其利率管制将会逐渐放松。最后,小额贷款通过协助贫困人口和中低收入人口增长收入,将会发挥越来越多社会和经济作用。
从起,进入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全面介入和各类项目制度化建设第三阶段。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有着最为完善网络,是农村最重要转账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农信社作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逐渐介入和迅速扩展小额信贷实验,并以也许成为主力军身份出当前小额信贷舞台。
二. 农户小额信贷重要存在问题
1.审查不严格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办理贷款手续时审查失误,导致责任落空风险。农村信用社在办理农户贷款手续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关于规定,只凭借款人提供身份证明、印章办理手续。表面上看似乎手续严密、完善,事实上因农户贷款证一旦转借她人、被她人盗取、骗取,就形成冒名顶款。在联户担保
贷款中,也存在担保人未到场,其印章、签字、手印全由一人操办,并未真正完善担保手续。这些贷款一旦逾期,极易导致责任落空而形成贷款风险。
2.贷后监管机制不健全
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户担保贷款比较容易获得,某些工商公司特别是困难公司在通过正常渠道难以获取贷款状况下,以公司负责人、会计、内部职工等个人名义,以农户贷款小额信用贷款,联户担保贷款等方式向农村信用社获取贷款,用于公司开支使用,一旦公司无能力归还贷款或破产,就形成纠纷难断贷款风险。
贷款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重要环节。为减少贷款风险,农村信用社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一方面农户贷款额度小、对象广、分布散,行业杂,而信用社信贷工作人员力量不定,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到期清收。另一方面,有信贷人员存在重公司轻农户模糊结识,以为农户贷款是人在帐不烂,因此农户贷款逾期也不及时催收,加之管理部门对农户贷款贷后检查不到位,有信贷员以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但是几千元或万余元,因而导致贷款逾期不闻不问,借款农户下落不明,导致农户贷款不良比率有增无减。
3.信贷人员不负责任
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审查不严,有些借款人假借她人之名与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致使贷款最后无法追回。
信贷人员素质低下,形成道德风险。农村信用社有些信贷人员运用人手局限性、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甚至假冒贷款,使信贷风险有延续和放大也许
4.某些农户信用观念不强,容易引起信贷风险。
由于乡镇公司在改制过程中纷纷逃废信用社债务,受社会信用大环境影响,某些农户信用观念淡薄,总是挖空心思钻法律滞后空子,千方百计逃废农村信用社贷款。如有贷款农户贷款后全家外出打工,致使贷款到期告知单无法按期送签,使农村信用社贷款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败诉或不得已而申请撤诉。有农户甚至在信用社上门催收时还以种种方式抵赖,以为农村信用社贷款要人情关系,一旦贷款到手,宁可逾期加息也不乐意到期积极归还贷款。如果对这某些农户贷款催收办法软弱,将间接地助长农村信用社环境恶化而导致贷款风险。
三.农户小额信贷特点及风险
1. 自身具备灵活性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信誉作担保,在核定额度和期限内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管理方式,贷款员证明行“一户一证”,信用农户贷款时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印章及贷款证直接到柜面签定借款合同和借据办理贷款,不再通过信贷员贷时审查,既以便了农户,又从主线上解决了农民担保难,贷款难问题。
2. 农村剩余劳动力导致流动性
  随着国家对山区实行退耕还林政策不断加强,农民可耕种土地越来越少,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增长,外出务工已成为农民发家致富重要渠道。作为农户小额信贷承载主题农民大规模流动,由于务工地区别散且流动性大,经营项目多样,贷款借用地区分离农村信用社对起贷款经常会遇到贷款项目难评估,资金使用难监控,详细效益难掌握,到器贷款难清收,分享贷款难处置等问题。
风险: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大风险。与抵押担保贷款不同,抵押担保贷款以物作对
价性交易,还本付息在贷款提供之时就有了着落,抵押价值品已将还本付息不拟定性消除。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个人信用保证贷款本息偿还,信用社凭借款人契约性承诺提供货币资金。信用即借款人自身人格信誉,属道德品质范畴,变数很大。由此形成债务链极为脆弱,一经断裂和遭致破坏就会失去对信贷风险约束力。当前,在经济商品化比较落后农村,社会信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往往互相影响形成债务连锁反映。加上农村执法难度较大,并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分散,其执法成本高,因而难以对借款户行为予以有效法律约束。
2. 操作风险
  对信用社方面来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具备面广、额小、量大特性,操作必要规范严格。而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社人手少压力大,有习惯于按老式方式办理农户贷款,把某些重要基本工作依托村组干部代劳,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偏离信用贷款运营规律和准则;有风险意识不强,不按规范操作程序办事,忽视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社会性和众性,回避村组干部支持、配合,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调查核定工作缺少有效社会监督。对基层政府和村委会而言,一是存在行政干预矛盾。二是人为拔高农民信用级别,抬高信用贷款核定额度,甚至将不符合贷款基本条件农户推荐为信顾客。三是转贷现象时而发生。有基层组织把农户小额信
用贷款当成贯彻乡村债务途径;有农户因自己不讲信用得不到贷款或者为获取大额贷款, 处处人顶替贷款,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由此成为“三角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