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办〔2017〕8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9.06
【字 号】漯政办 [2017] 72号
【施行日期】2017.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办〔2017〕8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的通知
 
漯政办 [2017] 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体制机制优势,按照“政融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扎实推进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
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立扶贫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各县区要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豫政办〔2017〕85号文件要求承担的县级损失补偿。县区风险补偿金实行动态管理,贫困县确保每年补偿金总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非贫困县每年补偿金总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当年剩余部分结转第二年使用。按照“风险共担、损失补偿”的原则,市政府从扶贫资金中拿出500万元设立风险补助资金,对县区风险补偿金当年不足部分,由市政府风险补助金给予县区30%的补助。
  二、尽快完善县级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县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年底前要实现市内农村信用体系采集、评价全覆盖。
  三、鼓励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金融扶贫业务创新。各县区、各金融机构可利用三权抵押等方式扩大金融扶贫覆盖面,通过金融机构让利优惠、企业带贫等模式,承包经营、入股分红、协助就业等手段实现金融扶贫对贫困户的多重覆盖。
  四、发展普惠金融。将舞阳县作为全省普惠金融试点县,具体办法由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另行制定。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要继续积极争取扶贫支农支小再贷款规模,增强金融对扶贫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对金融扶贫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银监分局、涉农金融机构组成的金融扶贫工作办公室,加强对金融扶贫工作的协调和对扶贫金融机构的考核。各县区也要建立完善金融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市、县区政府对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在政府资源匹配上给予倾斜。各县区也要加强对各乡镇金融扶贫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政策和金融业务支持的主要依据。
 
2017年9月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7〕85号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河南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考评办法(暂行)》、《央企河南扶贫基金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日
 
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豫扶贫办〔2015〕5号)等文件精神,助推全省贫困县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为扶持对象,以提高贫困户贷款获贷率为目标,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原则,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助力贫困县产业经济发展,促进贫困户收入增加,实现稳定脱贫。
  二、重点投向
  (一)贫困户。即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带贫企业。即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鼓励企业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公司带贫困户”“基地带贫困户”“公司加基地带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带贫企业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行企贷企还,严禁将贷款风险转嫁给贫困户。对自身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参照带贫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三、操作流程
  (一)贫困户直接贷款。贫困户自愿申报;县、乡、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参与银行按程序批量审批,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信担保公司)、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集团)同步跟进,县、乡、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配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贷后管理。
  (二)带贫企业贷款。带贫企业自愿申报,县、乡、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银行业金融机构、省辖市或贫困县政府性担保机构、省农信担保公司、省担保集团联合授信,县级扶贫办负责签订“政府、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带贫企业、贫困户”四方带贫协议,参与机构联合实施贷后管理。
  四、支持政策
  (一)扩大银行信贷规模。突出银行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省农信联社所属农商行(农信社)以及其他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邮储银行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用自有贷款额度作为资金来源,加大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二)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的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带贫企业的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上浮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确定;省农信担保公司、担保集团对贫困户免收担保费;省农信担保公司等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带贫企业按每年1%收取担保费,省担保集团为省农信担保公司、省辖市或贫困县政府性担保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连带责任再担保。
  (三)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各贫困县根据各自实际,可从以下两个方案中,选择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散机制。
  方案一:鼓励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担保业务。对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
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公司和省担保集团分别按照30%、10%、40%和20%的比例分担。对带贫农业企业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公司和省担保集团分别按照30%、20%、30%和20%的比例分担;对带贫非农企业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分担30%,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担20%,省辖市或贫困县政府性担保机构和省担保集团共同分担50%,省辖市或贫困县政府性担保机构与省担保集团的具体分担比例按双方签订的再担保协议执行。
  方案二:鼓励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担保业务。对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省辖市或贫困县政府性担保机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公司和省担保集团分别按照20%、10%、10%、40%和20%的比例分担。对带贫农业企业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省辖市或贫困县政府性担保机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公司和省担保集团分别按照20%、10%、20%、30%和20%的比例分担;对带贫非农企业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分担20%,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担20%,省辖市或贫困县政府性担保机构和省担保集团共同分担60%,省辖市或贫困县政府性担保机构与省担保集团的具体分担比例按双方签订的再担保协议执行。
  (四)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县级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带贫企业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县级财政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凡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财政贴息政策的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