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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定程序,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十五日内组织清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公司被吊销后未及时清算的法律后果,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规定
《公司法》中规定的法人人格独立及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原意是为发展经济、搞活市场、扩大就业提供法
律支撑。然而随着民间投资异常活跃,雨后春笋般兴起的公司在商海中不断沉浮罔替,一些股东在公司无以为继的情况下,为逃避债务,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制度,采取对公司不闻不问的放任态度,甚至私分、转移公司财产,其中较常见的做法是故意不参见年检或者连续停业,迫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这种现象引发了人们的疑问,此举真的可行吗?
《公司法》中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对此给予了否定。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法定程序,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十五日内组织清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但是如果因股东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成立清算组后怠于清算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
定: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同时,清算是有期限限制的,由此控制了股东怠于清算的
发生。当人民法院组织清算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如果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三、未及时清算的后果
如果股东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及时清算,致使公司财产流失或者无法清算的,股东将要对公司债
务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者清偿责任。因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合法有序的退出市场才是正确的选择,否则公司债权人必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吊销未注销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民事责任的承担民
法(1) -
公司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占支配地位的组织形式,其
重要的特性之一就是其独立的法人人格。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均以其出资额度对公司和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并登记后,即被授予法人资格,公司须以独立人格从事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登记管理机关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它有权在公司出现违法行为时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取消其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登记被撤消、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规定内容较多,也较为全面,但对公司被撤消或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股东和债权人民事权益实现方式和途径规定极为简单,使公司法几乎成为公司的行政管理法,而忽略了公司本身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即其本身的民事属性。公司的法人人格一旦消失,它就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作为与公司正在进行经济往来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向公司投资的股东,应当向谁主张权利呢?或者,他们有没有一种正常的、可行的法律途径实现权
利呢?公司法有没有向他们提供这种法律救济?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此条规定应被视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但实际上该条款是不可执行的。首先,成立清算组的权利被赋予“有关主管机关”,而“有关主管机关”并不明确。按照公司的组成情况,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除部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外,大多数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化,国有独资公司越来越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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