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2.16
∙【字 号】鄂安监发[2012]23号
∙【施行日期】2012.0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情况的通报
(鄂安监发〔2012〕2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清理的逾期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通报如下,并提出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1.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武汉市洪山土产日杂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企业(见附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满,未依法办理延期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注销武汉市洪山土产日杂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所在地安监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公安、工商部门,请公安、工商部门予以支持配合,依法注销企业营业执照,不再向注销企业核发烟花爆竹运输许可。
2.严格执行许可规定。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许可工作的通知》(鄂安监管危化[2009]25号)的要求,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延期的程序和条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许可审查工作。要督促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企业,在许可期满前按照法定时限提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将按照本通知的第一条规定办理。对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但安全条件较差,需投入改造和异地新建的企业,应按照“三同时”工作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异地建设的其布点规划应当报省局批准。
3.密切配合依法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争取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妥善安全处理不再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剩余产品,严禁无证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新、改、扩建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严禁改造期间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注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企业名单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仓储设施地址 |
1 | 0062 | 武汉市洪山土产日杂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市洪山区九峰乡王家店 | 武汉市洪山区九峰乡新农村 |
2 | 0104公司吊销未注销 | 武汉市新洲区吉顺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 |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袁榨村 |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袁榨村 |
3 | 0099 | 黄石市宏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黄石市西塞区新建路100号 | 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肖铺社区集水堂林场 |
4 | 0023 | 郧县富乐烟花爆竹批发中心 | 郧县城关镇武阳岭村五组 | 郧县城北西路大石窑巷6号 |
5 | 0050 | 襄樊百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 襄樊市人民西路160号 | 襄樊市樊城区牛首镇汤岗村一组(许可2、4、6号库房) |
6 | 0039 | 湖北省云梦县星灿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 云梦县伍洛镇程垸村1号 | 云梦县伍洛镇程垸村1号 |
7 | 0041 | 汉川市生活资料公司 | 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上河沿25号 | 汉川市城隍镇向阳村备战路 |
8 | 0134 | 鄂州市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鄂州市武昌大道246号 | 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 |
9 | 0113 | 通城县安平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通城县隽水镇隽水大道257号 | 通城县隽水镇石泉村 |
10 | 0029 | 仙桃市兴发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 仙桃市纺织工业园区船湾村 | 仙桃市纺织工业园区船湾村 |
11 | 0051 | 天门市安顺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天门市竟陵人民大道西8号 | 天门市黄潭镇窑台村(汉北河桥西) |
12 | 0043 | 房县陵阳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 房县城关镇房陵大道142号 | 房县城关镇桃源村五组 |
13 | 0119 | 松滋市华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松滋市新江口镇望月村 | 松滋市新江口镇望月村 |
统计时间:截止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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