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梅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余公(泗)行罚决字[2022]0179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泗)行罚决字[2022]0179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60100
【处罚日期】2022.06.0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公司吊销未注销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刘学梅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3:04
处罚名称 | 刘学梅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余公(泗)行罚决字[2022]01799号 |
被处罚对象 | 刘学梅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6月2日9时30分许,***派出所民警对**镇**商务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前台服务员刘学梅未按规定登记***号房间的客人胡*艳的身份信息,后刘学梅于2022年6月2日下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6月2日,余姚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刘学梅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02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泗门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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