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作为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案(深建罚〔2021〕97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深建罚〔2021〕97号 
处罚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18177912100120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18177912460000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18177912520000 
【处罚日期】2021.05.28 
【处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处罚机关类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深圳市 
公司吊销未注销【处罚对象】文**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07 14:42:5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建罚〔2021〕97号
被处罚对象
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处罚类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处罚事由
2021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光明凤凰广场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项目经理文**涉嫌违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九条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3.46.7(2020年版)一般违法情节的规定。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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