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旺(余(消)行罚决字〔2021〕001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消)行罚决字〔2021〕001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5012726630120
【处罚日期】2021.06.24
【处罚机关类型】消防救援局
【处罚机关】余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余江县
【处罚对象】金旺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4.30 17:01:17
文书号 | 余(消)行罚决字〔2021〕0017号 | 项目名称 |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
事由 | 经火灾调查查明,发现金旺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类别1 | 公司吊销未注销类别2 | 自然人 | |
相对人名称 | 金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000000000000000X |
结果 | 人民币伍佰元整 | 决定日期 | 2021-06-24 |
部门 | 余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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