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帆案(杭西公(翠)行罚决字[2022]0008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西公(翠)行罚决字[2022]0008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
【处罚日期】2022.01.1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西湖区
【处罚对象】张帆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1:03
处罚名称 | 张帆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翠)行罚决字[2022]00087号公司吊销未注销 |
被处罚对象 | 张帆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11月26日,张帆在杭州市余杭区山西园社区24幢某单元某室以烫吸的方式吸食,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张帆的发样进行甲基定性分析,结果为张帆的发样根部3厘米检出甲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帆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2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翠苑派出所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