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名 称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公司类型 | 清算组备案 通知书文号 | |||
注销原因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 |||
对外投资 清理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无对外投资 | 分公司注销 登记情况 | □已办理完毕 □无分公司 | |
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 | 公司吊销未注销 □已清理完毕 □无债权债务 |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公告情况 | 公告报纸名称 | 公告日期 | ||
申请人声明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已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因公司合并、分立未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公司注销,申请人为本公司,加盖本公司公章(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2. 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3.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者企业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v),或者登录广西红盾网(hd),中国企业登记网(v),从“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按照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