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公章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公章的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在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注销时,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吊销未注销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二、公司注销印章怎么处理
法律常识:
公司注销印章,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或者交回工商部门。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注销公司之前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完成后才能去工商局地税国税领取表格开始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三、公司注销公章怎么处理
法律常识:
公司注销公章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注销印章所需资料:
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2、刻章登记卡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世分量证复印件;
4、指定委托书;
5、经办人身世分量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公章、财务章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备案的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设立公司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四、公司注销公章怎么处理?
一、公司注销公章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时公章是要销毁的,因此公司注销后公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企业注销时,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没有制发机关的,企业可自行销毁。公安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公司注销后公章是没有法律效益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以免日后产生合同纠纷。
二、企业注销公司公章怎么处理
(一)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印章管理的要求》第24条要求:
(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司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公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变更或改用新公章而不再使用时,应立即递交公章制发机关保存或消毁,或是按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再行制定的要求解决。”
(三)依照《公司法》开设的公司,企业注销后,公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解决。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注销时公章理应交还工商局。
(四)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递交有关的材料
(五)在企业注销以前,较先要做结算,结算是一种法律程序,企业注销时,务必开展财产结算。未经结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是主管机关确认。
(七)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注销时公章理应交还工商局。因单位撤销、名称变更或改用新公章而不再使用时,应立即递交公章制发机关保存或消毁,或是按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再行制定的要求解决。
三、公司注销后责任由谁承担
公司注销后,一般来说,法律上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了,就无法再要求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公司注销后具体责任的承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分析,通常,公司被注销的原因包括公司合并、分立、破产等原因,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要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担。公司分立前所欠的债,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另外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因为破产的原因,公司注销的,在破产清算完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注销登记,原来的公司在注销后,则债权人无法再追究其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或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合法的清算义务,公司在注销后,则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公司注销后公司遗留债权如何处理
1、公司的注销登记并不导致公司遗留债权随之消灭,无论其注销前是否实际完成合法清算程序,公司原股东均可以自己名义作为原告直接向公司原债务人主张公司遗留债权。
2、仅有单个或部分原股东起诉主张公司遗留债权时,法院可以但并非须通知其他原股东
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在全体原股东均到案的主张公司遗留债权之诉中,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确定遗留债权分配份额的请求可予合并审理。
3、对公司遗留债权财产权益之分配,应区分经合法清算后注销与未经合法清算后注销的不同情形,确定公司内部原股东之间以及公司原股东与公司外部原债权人之间的不同分配规则。
公司注销公章怎么处理?公司注销后,一般公章也是需要销毁的,以防止他人冒用和挪用。处理公章,可以直接拿着所有的须的材料到公司公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排号申请办理吊销掉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应就可以。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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