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知识大全
1、车辆损失险(90%的车主购买)
  含义:发生保险事故时,补偿车辆的损失。例如汽车撞倒了护栏、柱子;您不小心撞倒了别人的车辆、自己车子受损。
适用人:所有人,特别是新手。
2、交强险(100%的车主购买)
含义:国家法规定,每位车主必须投保。
适用人:所有人。
3、第三者责任险(92%的车主购买)
含义:法伤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可替您赔偿第三方(人或财产)的损失。例如您不小心撞坏了别人的车;您不小心撞到他人造成伤亡。
适用人:所有人。
4、司机责任险(60%的车主购买)
含义: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保险公司按合同赔赔偿。
适用人:新手或经常开车的人
5、乘客责任险(56%的车主购买)
含义: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车上乘坐的客户或家人遭受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
适用人:经常开车带上家人或朋友
6、不计免赔险(25%的车主购买)
含义: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按照条款计算出车主应该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投保不计免赔后,这部分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有保险公司负责。例如您开车撞到了柱子,根据条款车主应该承担15%的损失费用,若购买了不计免赔,15%的费用由保险公司赔偿。
适用人:所有人,该险种价格便宜,投保后能够获得更全面的保障。
7、玻璃破碎险(43%的车主购买)
十二月打一字
含义:如果车辆其他部分没有损害,仅仅发生车窗、挡风玻璃单独破碎时,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例如高速上行驶被飞石击碎车窗、挡风玻璃;车辆停放被高空坠物砸坏车窗、挡风玻璃。
适用人:经常走高速公跑;
          车辆停放区域治安不好;
          经常停在露天区域。
8、自燃损失险(21%的车主购买)
含义:因本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车载货物自身发生问题、车辆运转摩擦引起火灾,造成自身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适用人:车辆使用超过两年,油路和电路都有所老化;
行驶里程超过三万公里
夏季高温车辆自燃概率较高,有必要购买;
新上市车型,有可能存在设计缺陷容易自燃。
9、车身划痕险(25%的车主购买)
含义:无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例如在车辆停放期间,被人用钥匙、小刀等尖锐物体划伤。
适用人:新车;
          停在露天区域;
          车辆停放区域不安全;
tips: 细小划痕可以通过美容进行处理,若进行索赔可能会影响第二年的保费,建议酌情购买。
10、全车盗抢险(54%的车主购买)
含义:如果整车发生被偷盗窃,保险公司将按条款进行赔偿。盗抢险简单来说就是个移动的安全车库,降低您车辆被偷抢的损失。
国庆随想适用人:新手;
          车辆经常无人开;
          无固定车库;
          车辆停放区域不安全。
一般来说大家认可的汽车全保指: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险等这几项,有条件还可以附加盗抢险、玻璃险、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
  车主应该购买的保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由于当前医疗费用高昂,以及撞死人后需赔30万元以上,而交强险最多只能赔付6万元,远远无法承担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不计免赔险建议车主最好购买,否则,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最多只赔付总损失的80%。
新车不用买自燃损失险,因为在保修期内,一旦自燃会由厂家负责。
                                    阳光财产保险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选择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公司将根据您选择投保的主险和附加险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应对风险带来的损失,您可以采取控制的方式消除或减少,可以采取自留的方式靠自身力量解决,还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但是,作为风险管理的技术之一,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适合或可以采用保险的方法来处理,只有可保风险才是保险公司所能接受承保的风险。保险公司一般通过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对可保风险予以明确。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通过把保险人不承保的情形和事由予以排除,使保险费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减轻消费者的投保压力和保费负担;同时有利于实现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的基础上,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设置了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范围,或减轻保险人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范围和事由。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填写投保单前,我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做出如下书面说明,请您注意阅读。同时,我公司工作人员会针对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内容以及投保单所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向您进行详细说明。您也可以随时向我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致电我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和客户维权电话95510,我们将悉心为您解答。
尊敬的客户,当您已全面了解本免责事项说明书以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内容后,请在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投保人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确认。祝您投保愉快!
第一部分 责任免除条款概念: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在保险责任内予以剔除的损失和事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指属于保险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原因:
1、国家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已有禁止性规定。如:"饮酒、吸食或注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无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等。
2、缺乏历史统计数据积累,无法得出风险发生概率,缺少费率计算基础。如"战争"、"军事冲突"、"核反应"、"核辐射"等。
3、属于保险标的本身原因、自然变化或市场变化因素。如"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等。
4、可以通过增加保险费,加保相应附加险获得保障。如"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等。
内容:根据我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不同险种的责任免除包括:
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八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2、饮酒、吸食或注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刘亦菲简介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假如我是大自然中的一员第九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曾一萱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一般过去时的句子(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三)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五)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六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六)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七)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八)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说明:上述第八条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该条所列举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九条是原因除外,即由于该条所列举的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十条是损失和费用除外,即无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原因是什么,该条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其中,除第(七)项"车轮单独损坏"外,第(六)、(七)、(八)项损失和费用,投保人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附加险。
上述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1、2、3、4、5、6、7目,第(三)项第1目,第九条第(四)项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四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2、饮酒、吸食或注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