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责任,有些企业主就通过注销公司的⼿段,希借此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有的公司⼀⽅⾯应诉,⼀⽅⾯着⼿解散公司。等到原告⽅好不容易经过仲裁、⼀审、⼆审的漫长程序,获得⽣效的法院判决去申请执⾏时,才发现公司已经不存在了。那么公司注销后对债务承担问题的处理?接下来由店铺⼩编为您解答。
公司注销后对债务承担问题的处理
《民法典》(2021.1.1⽣效)第五百七⼗七条规定:“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对此规定了清算程序。股东可以决定是否解散,却不能⾃⾏决定解散的程序。
这个程序简单的说有⼆个内容:
⼀,公⽰。即要对外发出声明,我公司要解散了,债主赶快来要钱;
⼆,清偿。在公司正式注销前清偿债务,如果清偿不了,就要申请破产。到⼯商⾏政部门办理注销时,也会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说明公司已经经过了这些程序。某些地区⼯商局要求股东出具声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的清算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让公司“消失”了,那债权⼈怎么办?答案是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就是公司股东)公司法第⼀百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前全国⼤部分法院的作法是,如果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注销,则案件终结。如果是在强制执⾏过程中公司注销,则执⾏终结。怎么办?债权⼈(也就是原告,强制执⾏申请⼈)只能再去跟清算组成员打⼀场官司。那场官司胜诉之后,再去申请执⾏清算组成员的财产。
很多债权⼈看到被告公司注销、法院终结案件时便⾃认倒霉。可能是不知道可以继续原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也可能是耗不起这时间精⼒再打⼀场官司。最⾼法院在酝酿执⾏新措施,有意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强制执⾏清算组成员的财产。但在此之前,我们只能告诉债权⼈,尽量聘请律师,穷尽诉讼保全、另⾏起诉股东甚⾄是追究刑事责任等各种⼿段,坚决的维护⾃⼰的合法权利。要知道,⽋债还钱,不仅是天经地义,也是市场经济运⾏的基⽯。
公司的注销通常有如下原因:
⼀、因破产⽽注销。公司还不起钱,由法院宣告破产⽽注销;
⼆、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吊销未注销三、因解散⽽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请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见,公司的注销可能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作为公司的出资⼈,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决定是否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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