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注销通知函
【篇一:撤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
撤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
xxxxx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先核准。现因xxxx问题申请撤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xx)登记内名预核字[xxxx]第xxxx号。望予以批准。
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原股东签章:
附件: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xx)登记内名预核字
[xxxx]第xxxx号 壹份
【篇二:(本通知适用于公司制企业和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的申请)】
(本通知适用于公司制企业和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的申请)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登记内销字[ ]号
: 经
公司吊销未注销 审
查
,
提
交
的
注销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注销登记。
收缴公章 枚。 第
(印章)
年月日
(本通知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注销登记的申请)
准予撤销登记通知书
( )登记内撤字[ ]第
: 经
审
查
,
提
交
的
撤销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撤销登记。
号
(印章)年月日
登记驳回通知书
( )登记内驳字[ ]号
第
(本通知适用于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的申请)
:
提
交
的
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申请,我局决定不予登记。
不予登记理由如下: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月日
(本通知适用于各种登记申请)
备案通知书
( )登记内备字[ ]第
号
:
经的
备案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予以备案。
(印章) 年月日
审
查
,
提
交
的
【篇三:分公司注销告知单、示范材料】
一、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公司下文(注明:分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公司负责承担)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行政、财务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6、总公司决议
7、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v)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
注销登记。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其他登记填写分公司名称和注册号。 4、 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5、 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6、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填写。 7、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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