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当中企业公司的数量以及在公司企业当中⼯作的⼈不断的增加,这就使得劳动争议的产⽣不可避免,⼤多数情况下,劳动者都可以求助于专门的法律机关以及法律条⽂,可是当作为劳动争议主体的公司不复存在时该怎么处理许多⼈并不清楚,那么劳动争议中公司被注销如何处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争议中公司被注销如何处理
1、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劳动仲裁过程中公司注销,仲裁申请⼈可以要求仲裁庭出具仲裁结果,然后变迁诉讼对象向法院起诉,向相关组织或个⼈追讨劳动报酬。
2、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包括劳动者和⽤⼈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
《劳动⼈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
发⽣争议的⽤⼈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单位和其出资⼈、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
公司吊销未注销⼆、劳动争议中“主体不适格”是什么意思
劳动争议中“主体不适格”以下意思:
1、是诉讼被告不当;
2、是原告与被告不具备主体资格;
3、是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对不适格当事⼈的处理⽅法:
1、主体不合格的处理。原告与被告均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对他的起诉或应诉或其他诉讼⾏为,在经其他具备条件的当事⼈追认后,应当确认他的效⼒。
2、委托代理的处理。如果有条件的当事⼈委托其代为诉讼或代为撤诉的可由其代为诉讼或为代撤诉,如果不委托其代为诉讼或代为撤诉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是严格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即使在劳动争议过程当中公司被注销,也可以要求公司的主要负责⼈或者是公司清算组承担劳动纠纷的处理责任,⽽如果不到负责⼈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店铺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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