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所属单位 |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制度编码:XX/董事会 制度页数:共7页 |
制度名称 | XX集团下属经营异常公司注销管理办法 | 制订: 审核: 批准: |
制度所属部门 |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XX年月日 生效日期:20XX年月日 修订日期: |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异常公司注销程序,促进公司经营的健康有序开展,提升公司整体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各二级集团、直属公司。
3.工作原则
3.1依法进行的原则。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解散的事由及其程序进行了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的情况下,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进行解散。
3.2分级负责原则。对于出现解散事由公司的解散工作,根据其控股股东确定该项工作具体由集团总部或各二级集团负责。若系集团总部出资并控股设立的公司,则由集团总部负责,若系由各二级集团控股的公司,则由该控股的二级集团负责。
3.3在董事会主导下,分工合作的原则。因公司解散牵涉到业务的承继、债权债务的处理等多方面的工作,故应由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既互相帮助分工又互相合作,共同完成公司解散工作。
4.法定程序
4.1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
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4.2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的备案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3通知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4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5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
人民法院确认。
4.6进入破产程序
4.6.1条件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4.6.2处理方式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4.7清算结束程序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8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同时报送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5.职责分工
5.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主导集团总部所控股公司的解散工作。具体包括:
5.1.1在集团总部所控股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情况下,组织由该公司第一负责人及集团财务管理本部、集团人力资源本部、集团综合办公室、集团审计管理本部、集团法律事务本部等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清算组的成立及其人员组成。
5.1.2在集团所控股公司业务终止的情况下,组织由该公司第一负责人及集团财务管理本部、集团人力资源本部、集团综合办公室、集团审计管理本部、集团法律事务本部等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可根据拟解散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由各部门配合进行的工作,最终形成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解散公司的决定。
5.1.3依据上款形成的解散公司的决议,组织召开拟解散公司的董事会,就公司解散做出董事会决议,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5.1.4组织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形成公司解散的决议,确定清算组的成立及其人员组成。
5.1.5协调配合清算组依据公司解散的程序,最终完成公司解散工作,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5.2拟解散公司
5.2.1在正常经营活动终止时,应就公司所涉及的业务、财务、人员等整体情况出具报告提交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并在报告中明确是否要解散及其理由。
5.2.2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的第一时间内,向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报告,并随后提交公司所涉及的业务、财务、人员等整体情况的报告。
5.2.3参加董事会办公室召集的会议,并就公司在解散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5.3集团财务管理本部
5.3.1对业务终止的公司,集团财务管理本部参加董事会办公室召集的会议,就拟解散公司的财务情况出据意见,并对公司解散与否发表明确的意见。
5.3.2对出现解散事由的公司,集团财务管理本部参加董事会办公室召集的会议,并就公司在解散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5.4集团人力资源本部
5.4.1对业务终止的公司,集团人力资源本部参加董事会办公室召集的会议,并就拟解散公司的人员情况出据专业意见,并对公司解散与否发表明确的意见。
5.4.2对出现解散事由的公司,集团人力资源本部参加董事会办公室召集的会议,并就公司在解散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5.5集团综合办公室
5.5.1对业务终止的公司,集团综合办公室参加董事会办公室召集的会议,就拟解散公司的工商登记等综合情况出据意见,并对公司解散与否发表明确的意见。
5.5.2对出现解散事由的公司,集团综合办公室参加董事会办公室召集的会议,并就公司在解散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5.5.3协助清算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5.6集团审计管理本部
5.6.1对业务终止的公司,集团审计管理本部参加董事会办公室召集的会议,就拟解散公司综合情况出据意见,并对公司解散与否发表明确的意见。
5.6.2对出现解散事由的公司,集团审计管理本部参加董事会办公室召集的会议,并就公司在解散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5.7集团法律事务本部
5.7.1对业务终止的公司,集团法律事务本部参加董事会办公室召集的会议,就拟解散公司法律事务情况出据意见,并对公司解散与否发表明确的意见。
5.7.2对出现解散事由的公司,集团法律事务本部参加董事会办公室召集的会议,并就公
司在解散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5.8清算组
5.8.1清算组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吊销未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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