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终止后的税收问题
周新兵滕州市木石镇财政所
企业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企业破产和解散企业终止经营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进行清算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执法力度等多方面的因素
许多企业在终止后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和注销一些企业主因恶意逃债人间蒸发”,有的企业注销后又被发现此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同时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带来执法风险本文就如何处置企业终止后的税收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当前立法中对企业注销前的征税权保护1.国家征税权在清算过程中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法公司吊销未注销55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法185条中明确规定清缴企业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是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所应当承担的职责。《企业破产法113条规定企业所欠税款以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后的破产财产清偿说明国家征税权可以优先于公司的普通债权和股东剩余财产权得以清偿
2.税务注销登记前的清税与审查程序。《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16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31条亦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税款滞纳金和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还规定了税务机关对申请税务注销企业的清税审查权
3.未进行正常清算时的处理
3.1主体地位问题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
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法经200023号函):本案债务人新科公司在诉讼中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今未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因此债权人兰州岷山制药
厂以新科公司为被告后又要求追加该公司全体股东为被告应当准许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该案例说明公司营业执照注销后只要未依法进行清算仍有民事诉讼资格由此推定纳税人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
仍可进行税款追缴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法经200024号函):“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3.2实体处理问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第十八条主要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
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主要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企业注销之后的征税权实现的可能性企业注销后征税权实现的可能途径主要包括如下几
方面1.税务追征权的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款的追征可以延续到企业注销登记之后因此从法律上说当前立法并未完全否认注销登记后征税权行使的可能性
2.第三人承担税收债务。《公司法20条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它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它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民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投
资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企业法63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失修订后合伙企业法91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民法通则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有些地方一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如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已注销纳税主体被发现注销前有偷税行为处理意见的批复做了如下规定原纳税主体为个人的个人死亡后有遗产的以其遗产承担补缴税款的经济责任原纳税主体为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依照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法的规定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其偷税行为承担无限经济责任原纳税主体为企业法人的原则上以企业法人自有资产承担其偷税的经济责任但企业的终止有下列情况的开办该企业的单位与终止的企业共同承担补税的经济责任终止的企业是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办的该企业因偷税而应补缴税款的经济责任由企业与直接批准的
业务主管部门共同承担终止的企业是由企业开办的公司无论该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因偷税而应补缴税款的经济责任由开办该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企业共同承担企业如果发生合并分立其因偷税而应补缴的税款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