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军赌博案(海公(村)行罚决字[2022]0100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海公(村)行罚决字[2022]0100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 
【处罚日期】2022.03.0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许村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嘉兴市 
【处罚对象】杜建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3:52 
杜志国杜淳
处罚名称
杜建军赌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公(村)行罚决字[2022]01004号
被处罚对象
杜建军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2月份,杜建军进行赌博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杜建军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3
处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许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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