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继叶殴打他人案(临公(沿)行罚决字[2021]0208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靳东周扬临公(沿)行罚决字[2021]02081号 
处罚日期】2021.08.0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浙江省临海市公安局沿江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周继叶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3:54 
主要违法事实:8月5日下无14时许违法行为人周继叶与曾**在临海市沿江镇**厂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双方相互追逐殴打,期间周继叶执铁板,曾**执铁棍,双方对打,曾**与周继叶均伤势轻微。8月5日晚上10时许,周继叶在沿江镇**田洋头路边拦下曾**,并用拳头对曾**进行殴打,曾**伤势轻微,违法行为人周继叶已构成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继叶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临海农商银行(罚没账号:201000****3000079)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临海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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