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
2、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
3、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商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拓展:
一、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怜悯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二、提取条件
1、购置、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丢失劳动力量,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大事,造成家庭生活严峻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机构:
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各管理部于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确定。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