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5】29号)
5.《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4】14号)
5.《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4】14号)
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房自住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要件清单 | ||||
提取原因 | 材料名称 | 规格 | 份数 | 备注 |
购买 本市商品房 | 提取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购房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购房发票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购买 本市二手房 | 提取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房产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契税完税凭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购买 外省市商品房 | 提取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购房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购房发票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异地购房证明 | 原件 | 1份 | ||
社保缴费证明 | 原件 | 1份 | ||
购买 外省市二手房 | 提取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房产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契税完税凭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异地购房证明 | 原件 | 1份 | ||
社保缴费证明 | 原件 | 1份 | ||
商业贷款购房 | 提取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借款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首付款发票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购房合同 | 复印件 | 1份 | ||
公积金 贷款购房 | 提取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大修、翻建住房 | 提取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产权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大修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购买材料发票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自建住房 | 提取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宅基地批复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购买材料发票 | 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 各1份 | ||
离休、退休 | 提取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离、退休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提取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 提取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无自有住房证明 | 打印件 | 1份 | 提取申请人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并开具 | |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 | 打印件 | 1份 | 提取申请人填写并签字 | |
结婚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若提取申请人配偶提取,须提供结婚证明。 | |
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能提供租房合同及发票的 | 提取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无自有住房证明 | 打印件 | 1份 | 提取申请人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并开具 | |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 | 打印件 | 1份 | 提取申请人填写并签字 | |
租房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
租房发票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发票应当事地税部门或者地税代征点开具。 | |
结婚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各1份 | 若提取申请人配偶提取,须提供结婚证明。 | |
办理机构:
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办理地址、电话:
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朝阳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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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
银行网点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合作管理部业务编号:105 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北里1号 方位描述:望京大厦路口西北角 交通: 公交:132路公交车九十四中学站下车步行20米;416、682、677、944、571、983、445、131、 657、运通107、101、104花家地北里站下车往北步行100米; 地铁:地铁14号线阜通站往西步行500米; 驾车:望京桥往北第一个红绿灯右转,第二个红绿灯再右转,望京邮局南侧。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范围:个人开户业务、汇(补)缴业务、部分提取、销户提取、约定提取、 个人账户转移、个人信息变更、查询打印、联名卡管理、 管理中心批准的其他公积金业务 |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望京支行 |
银行网点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望京支行 合作管理部业务编号:105 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9号望京国际商业中心C座 方位描述:大山子路口望京方向200米,望京国际商业中心一层底商,位于大中电器及国美电器中间。 交通: 公交:421、404、471、593、131、621、855、运通107、运通111,运通104路广顺南大街北口站,359、935、850、916、915、980、538、867、942、988、641、696、405、936路大山桥东站; 地铁:14号线望京南地铁站; 驾车:京密路大山子路口望京方向200米望京国际商业中心C座。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范围:个人开户业务、汇(补)缴业务、部分提取、销户提取、约定提取、 个人账户转移、个人信息变更、查询打印、联名卡管理、 管理中心批准的其他公积金业务 |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各管理部于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办理程序:
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
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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