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公证委托书范本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地址),:(电话号码)。鉴于本人无法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特此委托(受托人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地址),:(电话号码)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一、委托事项
1. 受托人全权代表本人前往贵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相关手续。
2. 受托人全权处理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签署相关文件、领取提取款项等。
3. 受托人代为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下岗、失业人员提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等。
二、委托权限
1. 受托人具有全权代理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领取提取款项等。
2. 受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过程中,有权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等。
3. 受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公证费等,均由本人承担。
三、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除非提前终止或延长,否则自动续签。
四、委托人责任
1. 受托人在全权代理过程中办理的委托事项,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承担认可。
2. 受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本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本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
2. 本委托书的复印件或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委托书的终止或延长,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委托人:(签字/手印)
受托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时,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