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健芳、蔡海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2.07 
【案件字号】(2021)粤03民终1939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何溯徐玉婵鄢宁娟 
【审理法官】何溯徐玉婵鄢宁娟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梁健芳;蔡海岳 
【当事人】梁健芳蔡海岳 
【当事人-个人】梁海玲真实照片梁健芳蔡海岳 
【代理律师/律所】王洋河南修谨律师事务所;郑华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祖兰兰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王洋河南修谨律师事务所郑华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祖兰兰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王洋郑华祖兰兰 
【代理律所】河南修谨律师事务所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原告】梁健芳 
【被告】蔡海岳 
【本院观点】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胁迫撤销委托代理合同自认新证据质证逾期举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争议焦点为梁健芳对涉案款项是否具有还款义务。    2019年7月30日,蔡海岳向梁健芳转账10万元。2019年7月31日、8月30日、9月30日、10月30日,梁健芳分别向蔡海岳转账支付70元、4000元、2500元、3000元。2019年12月6日,梁健芳为蔡海岳补充出具《借条》称:本人梁健芳向蔡海岳借款人民币10万元用于周转,并约定了借款还款期限等。梁健芳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签订《借条》过程中受到了暴力或者胁迫。因此,梁健芳对于涉案款项具有明确的借款还款意思,一审法院判令梁健芳对涉案款项承担还款义务,本院予以维持。虽然《借条》梁健芳表明无利息,但事实上梁
健芳分别按月向蔡海岳转账支付了部分款项,在聊天中亦有关于结息的内容,梁健芳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承认系给蔡海岳本金2%作为佣金。一审法院认定梁健芳已经支付的部分款项,原则上视为当月利息,对超过2%的部分可抵扣下个月本金,一审法院对剩余本金判决正确,本院予以维持。梁健芳亦应依法承担逾期利息。梁健芳申请本院向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调取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涉及蔡海岳和衣某资金的审计流水,以及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向本院出具蔡海岳和衣某转账流水纳入涉案资金审计的《情况说明》。因蔡海岳未就涉案10万元向公安机关报案,仅配合接受了公安的询问,且本案梁健芳对涉案款项具有还款义务,梁健芳该申请无必要性,故本院不予准许。    综上,上诉人梁健芳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61.33元,由上诉人梁健芳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1 23:28:16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查明:2019年7月30日,蔡海岳向梁健芳转账10万元。2019年7
月31日、8月30日、9月30日、10月30日,梁健芳分别向蔡海岳转账支付70元、4000元、2500元、3000元。对于这些款项蔡海岳提供了聊天记录证明是收益。聊天中,2019年7月31日梁健芳说:“月底结息,今天结两天的。”随后向蔡海岳转账70元。2019年8月1日梁健芳说:“8月返你1.5%的息。”2019年10月30日梁健芳说:“两个点一个月。”梁健芳对这些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均予以确认。2019年12月6日,梁健芳为蔡海岳补充出具《借条》称:本人梁健芳(身份号码44xxx89××××××××)向蔡海岳(身份号码44xxx86××××××××)借款人民币10万元用于周转,本次借款无利息,并承诺于2020年7月30日前归还。梁健芳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签订《借条》过程中受到了暴力或者胁迫。2019年12月31日,梁健芳向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上塘派出所报案,称其被吴某及其配偶孙某了250万元左右。并在2020年10月23日接受询问时称有1000万左右投入,本金损失262万元。之后,梁健芳将投资花呗项目出事的消息告诉了蔡海岳,蔡海岳于2021年1月27日通过说:“本金肯定是要返还的。”梁健芳回复:“无论怎么样都好,我肯定会赔一些,负该负的责任。”经查,蔡海岳未就涉案10万元向公安机关报案,仅配合梁健芳接受了公安的询问。而庭审中梁健芳称,其共向吴某及其配偶孙某投资的1000万余元中,大概有100多万元是其自有资金,其余都是别人转账给梁健芳的。双方一致确认,除2019年7月31日、8月30日、9月30日、10月30日的四
笔转账外,梁健芳未向蔡海岳还款。关于该四笔转账,蔡海岳称应按照月利率2%抵扣利息。蔡海岳于2021年2月24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