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奇侮辱案(景公(鹤)行罚决字[2021]0030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景公(鹤)行罚决字[2021]0030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20160 金武林给张韶涵道歉
【处罚日期】2021.11.0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鹤溪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景宁畲族自治县
【处罚对象】吴俊奇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31:31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6日晚、10月17日14时许、10月17日17时左右,你多次在朋友圈散布雷某芳的私密照片,并于10月16日晚21时许将雷某芳的私密照片及视频通过聊天发送给叶某琴,侵犯雷某芳的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吴俊奇的行为已构成侵犯隐私,属情节较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俊奇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与景公(鹤)行罚决字[2021]003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并执行,执行拘留十六日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送景宁县看守所执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