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公临平(南)行罚决字[2022]0178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4.3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南苑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马晶晶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1:47
处罚名称 | 马晶晶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公临平(南)行罚决字[2022]01786号 |
被处罚对象 | 马晶晶 金武林给张韶涵道歉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4月29日22时许,马晶晶与费某某在***街道一家餐厅门口因代驾发生矛盾,马晶晶以手揪、脚踢的方式对费某某进行殴打,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马晶晶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临平区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30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南苑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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