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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湖南卫视的《歌手》节目中,第一个爆红的歌手是来自哈萨克斯坦的迪玛希,无论是冷门法语歌《一个忧伤者的求救》,还是经典的《歌剧2》,都让他赢得了无数的赞美,超强的海豚音更让不少人将其与俄罗斯著名音乐人维塔斯相提并论。然而,2017年1月31日,维塔斯给湖南卫视的一封律师函,让人们的关注点发生了改变。
原来,在2017年1月28日播出的《歌手》中,选手迪玛希听从湖南卫视栏目组安排,演唱了改编自维塔斯创作的歌曲《歌剧2》。1月30日,在湖南卫视的安排下,迪玛希以同一曲目在《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简称《联欢》)再次献唱。如今,原歌曲创作者维塔斯及其经纪人、经授权享有《歌剧2》著作权的布多夫金通过律师致函湖南卫视,提出停止侵权、禁播迪玛希在《联欢》中的演出内容等诉求。布多夫金表示:“我想要告诉参与节目制作的电视台和音乐活动经营人,所有迪玛希唱维塔斯歌曲的这些节目都是违法的。”
迪玛希翻唱维塔斯经典歌曲被指侵权
对于任何侵权现象都必须依法整肃维塔斯警告湖南卫视停播侵权节目一事,是近年来自汪峰控告旭日阳刚、曲婉婷控告李代沫等事件之后的又一次翻唱侵权案。话题虽新,但是基本逻辑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好在经过前几次类似事件的讨论,公众也基本上有了比较清晰的认知: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的翻唱极有可能侵犯著作权。音乐人李健对此有更直白的评述:“这是拿别人的东西来赚钱。”当下,许多对于音乐作品的翻唱如果要完成合法程序,多采用向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我国即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缴纳固定标准的费用作为给予原著作权人报酬的方式,代替与著作权人协商取得许可的更高的交易成本。音著协与国外部分同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亦有交流协作。但遗憾的是,并非所有的音乐作品著作权
均已交付音著协一类的组织管理,此次事件中的《歌
剧2》就不在此列。由此看来,推动著作权集体管理
组织的覆盖面不仅殊为必要,而且任重而道远。同时,
在娱乐圈众多的翻唱风波背后,人们始终能看到艺
金武林给张韶涵道歉人、节目组甚至电视台对于版权问题的轻视,也许
这正是由于之前若干次维权事件的社会影响力不足,
让侵权方心存侥幸。倘能借着某一次翻唱事件的东
风,让法律以仲裁者而非调解者的形象出现在公众
视野中,对于依法整肃频发的侵权行为不无好处。
侵权实为节目制作方追求收视率所致近年来,由翻唱歌曲导致侵权的事件在歌唱类节目中已经不止一
次出现,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是:2012年,歌手李代沫在《中国好声音》
中翻唱《我的歌声里》,随后,收到原创者曲婉婷所属的环球唱片公司
的律师函。2015年,《中国好声音》冠军张磊也收到侵权指控,因为他
在比赛和商演中未经授权翻唱了民谣歌手马頔的成名曲《南山南》。事实上,就目前而言,歌唱类节目在比赛阶段所使用的歌曲版权,很少与原作者及音乐公司对接。一般情况下,所有电视台使用的音乐,不管是综艺节目还是新闻节目,都要去音著协网站注册,登记报备使用情况。然后,音著协会根据所使用的数量和长短等情况收取费用。电视台一般会以年付的形式支付所有的费用。但是,如果比赛之后还有商业演出以及无线下载等开发业务,节目组就要向歌曲版权所属公司购买版权。此次湖南卫视《歌手》节目涉及到国外歌曲的版权,按
理应该事先从维塔斯方面购买版权。因此,本次侵权的过错主要在电视台和节目制作方,很多歌手都是有自己的原创歌曲的,他们也并不情愿翻唱别人的成名作。比如,迪玛希就曾两次在推特上说自己不喜欢被称为“维塔斯第二”,因为他在《歌剧2》上能比维塔斯唱高两个调。但是,节目制作方为追求收视率,希望歌手们多唱大家熟悉的经典老歌,这才是版权纠纷屡见不鲜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