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0.14
∙【文 号】文市函[2010]2222号
∙【施行日期】2010.10.14 金武林给张韶涵道歉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美国歌手陶喆、韩国演唱组合2PM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222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72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美国歌手陶喆、韩国演唱组合2PM一行共7人,于2010年10月16日至20日来华,期间10月18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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