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美国歌手陶喆、韩国演唱组合2PM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0.14
【文 号】文市函[2010]2222号
【施行日期】2010.10.14 金武林给张韶涵道歉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美国歌手陶喆、韩国演唱组合2PM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222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72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美国歌手陶喆、韩国演唱组合2PM一行共7人,于2010年10月16日至20日来华,期间10月18日到北京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