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杜成义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5.18
【文 号】文市函[2010]939号
【施行日期】2010.05.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杜成义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939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0]20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安徽省马鞍山市演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艺人林俊杰、杜成义,于2010年7月9日到江苏苏州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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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