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演唱组合BY2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8.25
【文 号】文市函[2010]1835号
【施行日期】2010.08.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王菲上海演唱会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演唱组合BY2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835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138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与上海旭龙广告设计有限公司联合邀请新加坡演唱组合BY2(白纬芬、白纬玲),于2010年9月10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