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延迟退休年龄带来的争议(二)
作者:梁超
来源:《人力资源管理》2012年第12
        (接10月期)在上期的文章中,我们回顾了延迟退休带来的巨大的社会反响,深入剖析了造成延迟退休争议的根源——深不见底的养老保险空帐及不公平的双轨制,我们该如何应对这一终将出台、关系到每个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政策,希望本文能够为您带来一些启示。
        根据相关机构统计,当前,国际上通行的个人养老规划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社会保险;
        2.商业保险;
        3.投资收益;
        4.储蓄;
        5.其他来源。
        这其中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占据了较大的比例。在西方社会,根据最近统计,社会保险金约占退休人员总收入的40%左右,而商业保险则占25%左右,两者之和占了退休后收入的三分之二;投资收益则较为多元化,不动产、股票、有价证券、基金等均可能为投资者带来长期受益,这部分的比例约在25%左右;储蓄则是西方较为弱化的养老规划方式,只占到约10%左右,但随着近年来欧美国家经济危机的爆发,越来越多的西方人开始重视储蓄的作用,更多的人开始愿意存钱,使得这部分的比例在逐渐上升。
        在这里,我们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养老规划方式,从风险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三个方面来具体分析各类规划方式的优缺点:
        通过图表可以看出,以股票为代表的激进型规划方式,在高风险下能够取得高收益,同时具备很好的流动性,适合那些专业性强、可以承受较大市场风险波动的人,但在养老方式上不建议配置过多;以商业保险为代表的稳健型规划方式,风险性、收益性和流动性都处于平均水平,较为适合大众人;而以社会保险、储蓄为代表的保守型规划方式,其风险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均偏低,受外界经济环境因素影响相对较小,是一种旱涝保收的收入,最适合普通人,但不应以此作为唯一的规划方式,毕竟在通胀环境下,货币贬值等因素仍然会影响收入的实际水平。
        反观国人的养老规划方式则相应简单得多,基本上以社会保险、储蓄和商业保险为主,前两项所占的比重高达80%以上,这一方面是由于东方人传统的重储蓄观念造成的,另外也存在认知上的误区。国人对于个人养老规划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偏差:
        1.需要时再考虑。很多人认为养老是未来的事情,等到快退休的时候再说,年轻时无需考虑几十年之后的事情,其实人越是处于青壮年时期,越能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越应该尽早考虑养老问题,等到需要时再考虑为时已晚;
        2.选择单一或过多的产品。有些人认为未来的养老依靠社会保险足矣,无需其他养老方式辅助,殊不知以我国的国情,社会保险的保障是偏低的,仅能满足较低的生活保障;相反,有些人将资金分布在很多的养老产品上,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总体来说,三到四种规划方式对于大众是比较适宜的;
        3.储蓄最划算。这是一个常见的误区。国人对于储蓄的热衷是世界闻名的,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人们更希望通过大量的储蓄去建立养老的信心,而实际上受到通胀等因素的影响,存款利率赶不上CPI的涨幅,就会出现利率倒挂的负利现象,越存钱越亏,储蓄就变得不划算了;
        4.社会保险保障最好。也有许多人高估了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上文也提到了,社会保险是最基础的保障,很难满足退休后的全部需求;
        5.养儿防老。很多人认为只有儿子才能为自己养老送终,无疑于助长了重男轻女的社会风气。随着现代社会男女平等的意识日益增强,人们认识到并非只有儿子可以尽孝道,而且现代人的生活方式有了较大的改变,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的现象较为普遍,子女养老的观念正在逐渐的弱化。
        除了社会保险和储蓄以外究竟哪种养老规划方式更适合国人呢?在此我们推荐一种较为适合国情的养老规划方式——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其实质是延期支付劳动报酬职工分享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发起的,政府不承担直接责任,经办方式多样化,国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缴纳部分的4%可以成本列支),并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又有哪些异同呢?首先,企业年金属于员工福利范畴,是一种企业
的福利制度,并非盈利性质,而商业保险是一种盈利性质的商业化产品;其次,企业年金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享有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而商业保险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商业行为,不享受政策优惠;第三,企业年金是一种非标准化的体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调整缴纳的水平、年限、待遇等,而商业保险是一种规范化、标准化的产品,并不会根据投保人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最后,企业年金的托管机构既可以是企业本身,也可以是商业保险公司、银行、信托公司等拥有合法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而商业保险目前只能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12月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有关企业年金的法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之后又于20045月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为企业年金的建立和推行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4月颁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6]39号),再次体现了政府推动建立以基本养老、企业年金、个人养老为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的决心。
        几年过去了,按照制度设计,企业年金应该成为我国养老体系第二支柱,但显然,能称
得上支柱的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曾被寄予厚望的企业年金,在现实发展中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迅速。到了2011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也仅达3500亿元,距离此前业内的保守估计到2010年达到1万亿元相去甚远。在中国,企业年金似乎成了少数人的消费品,相关调研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参与年金计划的比率仅为1%,且绝大部分是中央和地方有实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分布在交通、通讯、能源、金融等垄断行业,中小企业基本上被排斥在外。
江苏3月1日起实施延迟退休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指出,中国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不大平衡,比如补充养老企业年金,个人养老保险替代率非常低,可以说是微乎其微。也就是说,平均而言,中国人退休后的养老金近九成来源于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而来自企业年金的部分仅占很小的一部分。过度依赖基本养老保险,显然会降低生活标准。
        研究表明,福利支出占GDP的比重每10年约提高1个百分点,养老金对退休前工资的替代率过高,已成为财政的包袱,在老龄化的背景下,容易引发政府未来的财务持续性风险,企业年金不发达,则会更进一步放大财政的压力。因此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提高企业年金替代率已成为各国的共识。
        相关机构的研究表明,2007年希腊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达95.7%,企业年金参与率仅有0.
2%,而与希腊人口差不多的荷兰,企业年金的参与率高达69.3%,最终结果是两国民众享受的实际退休水平大致相同,而荷兰的政府公共养老金支出则远低于希腊,这正是目前希腊深陷债务危机的根源。
        虽然企业年金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很多人还不了解企业年金,但发展的潜力还是巨大的,只有更多的人、更多的企业越来越意识到企业年金的优越性和重要性,更加积极地推进第二支柱的建立和发展,
        究竟哪一种养老规划方式更加科学、合理呢?其实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只有相互组合、取长补短才能够趋于合理和完善,所以我们并不去比较各类养老规划方式孰优孰劣,而是希望大家能够更早地行动起来,关注我们的未来,采取更加合理的方式,让我们真正享有一个美满幸福的晚年生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