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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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委老〔2011〕31号江苏3月1日起实施延迟退休关于调整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遗属
各市、区委老干部局,各市、区财政局、人社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随着苏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新调整我市无固定收入
离休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之外,对现行地方综合补贴标准作适当调整,由原来每人每月18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80元。调整后的经费支出仍按原开支渠道列支。
各市、区可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 苏州市财政局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011年8月5日 | |
主题词:离休干部 遗属补贴 调整 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老干部局 2011年8月5日印发 |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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