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26
【字 号】锡政办发[2011]251号
【施行日期】2011.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5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江苏3月1日起实施延迟退休  根据《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苏民福〔2011〕6号、苏财社〔2011〕47号)精神,经市政府第 41 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扩大我市尊老金发放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3月1日起,我市尊老金发放范围扩大至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80-89周岁老年人尊老金发放标准为月人均50元,90周岁(含9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标准不变。
  三、尊老金发放范围扩大后,资金支出渠道和市、区分担比例不变。
  四、扩面后的尊老金发放和管理操作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