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平诽谤案(台公(路)(桐)行罚决字[2022]00956号)
假宋仲基遭围堵【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台公(路)(桐)行罚决字[2022]0095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20120
【处罚日期】2022.06.0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桐屿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路桥区
【处罚对象】郑国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5:07
处罚名称 | 郑国平诽谤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台公(路)(桐)行罚决字[2022]00956号 |
被处罚对象 | 郑国平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5日11时44分,******“听懂飘飞的雨滴”在其账号内发布标题为“***书书记胆很太这样举报还不怕?”的文章。2022年1月18日11时许,郑某某在未核实该文章内容真伪的情况下将该文章转发至“下保人家”(该内有近五百名成员)内,经***街道纪工委核实,该举报文章内14项举报内容均不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郑某某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路桥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01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桐屿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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