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江公(城北)行罚决字[2021]00885号
【处罚日期】2021.06.19 假宋仲基遭围堵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浙江省江山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衢州市
【处罚对象】郑海芽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3:06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9日14时30分,郑海芽等人陆续至麻将馆内以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四人赌博至当天15时10分许,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当场查获郑海芽持有的赌资人民币225元,查获时一局未结束。郑海芽的行为已构成赌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郑海芽三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郑海芽持有的赌资人民币225元予以收缴。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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